那人-那伤 发表于 2013-3-4 21:26:39

求助,咨询离婚问题

两方无房,婚龄两年,现有一婴儿,12年10月30生,现已双方无感情。
咨询问题1、男方何时能起诉离婚,有的说婴儿一周岁后,有的说是半岁就可以。
            2、女方无工作,男方是否可以提出抚养小孩子。
            3、如果孩子判给女方,至于抚养费,男方是个体户,无社保,非烟台人。如何认定抚养费标准。
            4、村里人的说,让女方起诉能好些,不知道谁起诉能影响两方权利义务认定。 谢谢了。求解相关问题谢谢啦!!!!

咩咩Rachel 发表于 2013-3-4 21:26:57

1、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男方可以提出抚养小孩,但一般不满两周岁的孩子由母亲抚养。
3、孩子的抚养费通常为其收入的20-30%
4、不管谁起诉,不会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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