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吞山河 发表于 2012-9-5 12:07:53

重庆男子3年前转发打黑漫画被劳-教2年 律师呼吁废除**制度

彭洪(图/重友)

  彭洪,重庆渝北礼嘉镇人。三年前在天涯转发重庆打黑漫画《保护伞》,加点评“这把伞好怪哟”,结果出现了让他意想不到的一幕:电脑右下角当即弹出对话,叫他去市公安局网监总队自首。彭洪被处**两年。  离开**所快一整年了,重庆人彭洪正试图为自己重证清白。  律师说,当初给彭洪下达的**决定书,违反了《劳动教养试行条例》。  眼下正是又一个“**废立”之争的高峰,“彭洪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律师还说,想通过彭洪的案例,证明《劳动教养试行条例》到了该废止的关头。  而之于彭洪,这个小学文化的公民,只想要回清白。还有,他将来要告诉自己在**期间出生的女儿,爸爸不是坏人。  时报记者 蔡怀光  感受 从冤枉到荒唐  昨天,时报记者与彭洪取得联系。  自从被**后,有人劝过他的妻子与其离婚。当时,妻子有孕在身,对彭洪也不离不弃。彭洪说,自己最感激的人是妻子,最对不起的,则是自己的女儿。  “在**期间,女儿出生,做爸爸的,再难也要向女儿证明,爸爸不是坏人!”彭洪说。  彭洪被**后,妻子挺着大肚子去找律师。律师都说,这个事情太冤枉。但他们也只能从个人角度同情——这是特殊时期,律师,也无能为力。  事情经过三年,彭洪的心态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  “以前,觉得这个事情是冤枉的。”  彭洪获得自由后,开始为自己维权,还找到了肯受理自己案子的律师。  和大部分维权者一样,彭洪对《劳动教养试行条例》一知半解,变成了半个专家。  他说自己现在都不觉得自己冤枉了。彭洪说:“现在,我觉得这个事情就是荒唐极了!”  辩护 处罚违反条例 条例抵触法律  重庆律师雷登峰成为了彭洪的代理律师。  雷登峰说,彭洪被**的过程,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教养试行条例》。  根据事后查证,彭洪当时被下达**处罚书,是因为“诽谤罪”。  根据现行《劳动教养试行条例》第十条关于对收容劳动教养条件的规定,包括“反革命分子”等在内的六类人群,被视为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  “定彭洪的行为是‘诽谤’,和哪一条都挨不上边。”  雷登峰所言,正是彭洪深感荒唐之处。自己总以为被**很冤枉。  “哪个晓得,我根本和**挨不上边。”彭洪说。  雷登峰向时报记者透露,除了要为彭洪证明清白,他还要借此机会提出废除《劳动教养试行条例》的建议。  雷登峰认为,**制度的问题主要在与《宪法》及《立法法》相违背。宪法第37条明文规定,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远超逮捕,更应通过法院判决才合理。而《立法法》第八条明文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必须由法律规定。  上述关于废除的建议,雷登峰也在参与人民网微博组织的微访谈过程中提出,并被人民网官方微博原文转载。  呼吁 请相关部门依法办事  目前,彭洪案被卡在了“程序”上。由于当时进**所,被搜走了《劳动教养处罚决定书》。而法院要求必须出具《决定书》作证据,才予以立案。  对此,彭洪和律师雷登峰都很无奈。“目前能确定的是,没有**决定书,这个诉讼是没办法再推动下去的。”各方都有压力,拿到《决定书》的路途必定坎坷。  但彭洪和雷登峰都说:“不会放弃。”  我们也希望可以借力新闻媒体等途径,呼吁相关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当时出具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我叫彭洪  我叫彭洪,重庆渝北区礼嘉镇人。1975年12月生。小学文化程度,农村条件不好,没读到中学。我就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普通人,只不过从小喜欢关注时政。  我发帖具体记不得是哪天了,这个运动(指重庆打黑运动)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9月份,那个时候文强好像已经遭抓了。当时各大媒体都有一幅图片,称为“保护伞”。图片就是一把伞,伞的边缘挂的就是黑恶分子,比如黎强这些。伞的顶上,伞尖就是文强的图片。  这个图片来源是天涯重庆。就是一个跟帖配的图片。然后我就把这个图片复制粘贴过来,又发出去,发到天涯重庆。我帖子的标题是“这把伞好怪哟”,其他没得任何内容了。发了没得好哈儿(地方语,指很短的时间),电脑右下角就弹了一个小框框,叫我去市公安局网监总队说清楚。  我在家里用电脑上网。我吓到了。肯定不敢去,就没去。后来,我就把这个事情完全搞忘了,完完全全搞忘了。发生这个事情大概是9月20日左右。然后10月11日还是12日,网监总队的警察和礼嘉派出所的(警察)就找到我屋头来了。叫我到派出所,问我对这个运动有啥子看法,有啥子线索可以举报。  再后来,14日就把我刑拘了。电脑和手机都被搜走,几个月后还了的。拘留所待了两三天,就弄到仁和那个**转运站。待了两天左右。10月19日车子拉到北碚西山坪**所。  在看守所就给的**处罚决定书,理由就是诽谤他人。
我是一个五口之家,父母、老婆、娃儿。当时我遭殃(地方语,意外的意思)的时候,我妻子正怀孕几个月。出来的时候娃儿都一岁多了。当时我进去的时候精神上还是有很大的压力。恨撒,不服。  就想到在网上找律师。找到了,但是没有结果。律师接了案子,但是法院不受理。先是去市公安局劳动教养委员会。因为我没有劳动教养处罚决定书,就需要去**委员会拿,才能去法院起诉。但是公安局的大门口都没进到。  我现在在厂头做搬运,我还是没死心。觉得还是应该给自己讨一个公道。我就在网上联系上了方竹笋,觉得他资源要丰富一点,今天(2012年8月26日)就到涪陵去找了他。  不知道未来我能否为自己讨一个公道。据《南方人物周刊》来源:青年时报

气吞山河 发表于 2012-9-5 12:08:18

据人民网北京9月4日电 今天人民网微博制作了微访谈,“从‘彭洪事件’反思**制度”。

   彭洪,重庆渝北礼嘉镇人。彭洪说,三年前在天涯转发重庆打黑漫画《保护伞》,加点评“这把伞好怪哟”,结果出现了让他意想不到的一幕:电脑右下角当即弹出对话,叫他去市公安局网监总队自首。彭洪被处**两年。在访谈中,彭洪回忆了**的经历,表示**经历对本人及家庭打击都很大,一个家庭几乎瓦解。律师雷登峰认为,从长远看,**制度必被废除。他说,“公安机关担心,废除**,一些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得不到制裁,造成社会治安恶化。”他认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废除**,可引进保安处分、加强社区矫正等制度。而且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还在于化解社会矛盾、建立更公平的社会来实现。

气吞山河 发表于 2012-9-17 20:09:48

不晓得说啥子哈{:2_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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