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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有没有想过,卖这些病死猪肉,会对公众造成多大的后果?这些猪肉摆在餐桌上,你们自己会不会吃?”法官突然发问。9名被告一声不吭。
9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检察院依据《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提起的公诉。
卖死猪肉受审 当庭痛哭
昨日,在温江法院。当9名被告被带入法庭。“我家里还有个未成年的女儿……”被告王某在做最后陈述时失声痛哭,希望轻判。不少家属拿着纸巾擦拭眼泪。“这些猪肉摆在餐桌上,你们自己会不会吃?”面对法官的质问,9人一声不吭。
检察官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今年5月4日实施的《解释》的规定,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43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这9名被告人都说“认罪”。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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