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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保安猥亵3女童 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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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11: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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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微博)讯(锦江检 记者肖翔实习生蒋娉婷)今年2月6日晚上,10岁的小慧(化名)和两名小伙伴在成都经天路附近的工地玩耍,却遭遇附近酒楼保安刘华(化名)的猥亵。3名女童中,只有小慧敢于反抗,迫使刘华离开。昨日,记者从锦江区(微博)检察院获悉,刘华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事发当时是晚上8点过,41岁的刘华从工作的酒楼下班回家,看见3名女孩在玩耍,附近没有成年人。这3名女孩,最小的才8岁,另两名10岁。刘华一边哄骗,一边将手伸进其中一名女孩的衣服,并抚摸女孩的身体。当刘华准备将手伸进小慧衣服时,小慧用力推开他的手,并开始哭喊。刘华最终停手,并离开现场。

此案提起公诉后,锦江区法院对刘华做出了从重处罚。

承办检察官王亮提醒市民,家长应注意别让小孩在偏僻地方玩耍,一旦发现小孩被人侵害应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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