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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规:造成国家赔偿 责任人或被追偿2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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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 18: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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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新举措今起实施

9月1日起,四川省一批新规和便民举措开始实施。

造成国家赔偿,责任人或将被追偿2年工资

《四川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9月1日正式生效。与1999年施行的《四川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实施办法》相比,新规明确了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未设立财政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其国家赔偿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同时,明确了实施追偿的时限为赔偿义务机关支付国家赔偿费用30天内;规定个人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不得超过其个人在作出赔偿决定时的当年工资收入的2倍;并增加了申述的渠道和时限等具体规定。

餐厨垃圾管理新举措

餐厨垃圾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备受各界关注。9月起,成都、南充(微博)两地同时对餐厨垃圾“下手”,切实采取行动根治“顽疾”。

在成都,今日起将启动首批餐厨垃圾统一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包括位于主城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食堂以及大中型宾馆、饭店等。据计算,每天将有200吨餐厨垃圾变废为宝。被纳入单位擅自将餐厨垃圾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理的,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罚款。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

在南充,《南充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9月1日起生效,要求餐厨垃圾在产生后24小时内,交由取得许可证的回收企业收集、运输、处理,并提出建立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记者 熊润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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