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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白江23岁男子发帖说“报复社会” 遭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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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11: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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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微博)公安分局昨日介绍,该局网监大队近日对互联网上传播谣言和利用网络信息实施诽谤的行为采取了专项治理,并于9月12日破获一起网上辱骂并恐吓他人案件。

11日,青白江分局网监大队在百度贴吧青白江吧,发现一昵称为“塞恩巴诺”的网民发布了一条题为“老子要报复社会”的帖子。该帖子内容称:“我要杀了一名叫黄某的男子,要用汽油烧死他全家······”该贴在贴吧的浏览量已有数十次。

网监大队立即受理此案,开展调查,落地查人。最终,在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民警核实了发帖人高勇的基本信息,并于12日将高勇书面传唤到分局办案区进一步调查。

高勇交代,他是青白江区人,白天在本区一工厂打工,晚上在青白江区三桥夜市摆摊。10日晚,因摊位被人抢占,他心怀不满,当晚回家后,就在网上发帖辱骂、恐吓黄某,并且说要报复社会。

青白江区公安分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予以高勇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同步播报

网上发布虚假信息 最高可判5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五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今后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

第五条规定了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将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该罪名最高刑期可达5年。这个解释中的公共秩序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公共场所秩序是一致的。

成都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在网上随意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的情形时有发生,在现实生活中也给当事人造成了伤害,有的甚至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严重影响民众的工作和生活,但是由于过去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没有法律可依,无法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尽管在信息网络公共空间“起哄闹事”行为,没有造成网络上“公共场所秩序”的混乱,但是造成现实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危害更大。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发布,为惩治网络编造、发布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提供了及时而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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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8 11: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江堰工人求换宿舍 领导:房塌了砸到人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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