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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醉酒打的要有人陪同 宠物上车需的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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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8 10: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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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计价设施、设备,虚增运费……终身禁止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

    ●组织外地客运出租汽车或者仿冒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员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成都市居住证”

    ●携带动物乘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昨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表决通过,将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有望于明年初正式生效施行。昨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对新《条例》进行了解读。同时几位的哥、的姐以及出租车公司负责人也表示了对新规的看法。

    在新《条例》施行后,区域营运制度将继续维持。不过,新《条例》中的一些具体表述也为今后放开区域限制“预留了空间”。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反复研究认为,现阶段全面取消营运区域限制,极有可能促使二、三圈层出租车大量进入主城区营运,导致主城区运力过剩、加剧交通拥堵;而二、三圈层运力空虚、‘无的可打’。”

    酒驾客运出租车终身“禁入”

    条例点击:驾驶员有“殴打乘客、利用营运车辆进行违法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一年内被暂扣服务资格证累计超过30日”等行为的,应当吊销其服务资格证,且五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

    驾驶员有“更改计价设施、设备,虚增运费;从事非法营运或为其提供便利条件;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在营运中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负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四种行为,终身禁止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

    驾驶员评价:成都某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曾建华说,“这样的处罚力度很重、也很必要。”

    组织“克隆车”营运最高罚20万元

    条例点击: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利用机动车辆摆点候客、行驶揽客、运载乘客或者采取其他形式,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营运,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组织外地客运出租汽车或者仿冒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仿冒或者外地客运出租汽车在本市非法营运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将以“重罚”“没收”“逮人”“清场”和“禁入”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此外,由于非法营运车辆往往占道经营,新《条例》还特别强调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清场”职责。

    驾驶员评价:的哥曾建华说,希望条例实施之后能加强相应的执法力量,一次就把他罚痛。”

    的哥、的姐必须是“成都人”

    条例点击: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从业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成都市居住证”……男性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五十五周岁以下;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无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等。

    解读:之所以对驾驶员的户籍或者居住期限作出适当限制,一来利于提高驾驶员对成都的归宿感,提高责任意识;二来利于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便于管理。

    管理者评价:成都某大型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喻先生表示,要求驾驶员是成都人或取得“成都市居住证”,至少保证了驾驶员对这座城市的熟悉度和认同感,同时也从客观上制止了一些驾驶员盲目进入这个行业,杜绝了管理和安全隐患。

    带动物上车应征得驾驶员同意

    条例点击:乘客应当文明乘车,爱护车辆卫生、设施、标志;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应当有人员陪同;携带动物乘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解读: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说,根据这一条款,“只要驾驶员同意,猫狗鸡鸭都可上车。”

    驾驶员评价:的姐赖盛秀说,以前也经常遇到乘客带宠物、甚至菜市场刚买的鸡鸭等上车的情况,“我一般都让他们上了,但还是担心会把座位弄脏。”她认为,这一新规定想的很细,也更为人性化,“对车容车貌、驾驶员和乘客的沟通等,都有好处。” 记者 胡锦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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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8 10: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酒后“代驾”行业 成都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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