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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主城区低保涨至430元 同一区(市)县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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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2: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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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本月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将提高至少10%,其中主城区从目前的380元提高到430元,这是继2011年以来我市第三次提高低保标准,将有16万人受惠。此外,从本次调整开始,同一区(市)县低保标准不再区分城市和农村,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统一。

连续三年上调

幅度不低于10%

具体调整幅度为:锦江区(微博)、青羊区(微博)、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微博)和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80元提高到43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今年已经自行调整过的区(市)县不在这次调整范围。

据了解,从2011年起,成都市每年都会提高低保标准,且年均提升幅度都在10%以上。以主城区为例,2011年的标准是330元,2012年提高到380元,今年再次提高到430元,两年提高100元。

城乡标准统一

在国内还属首例

此前,城市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不一样。按照市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实现同一区(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统一。据介绍,我市实行的这一政策在国内还属首例。

6个部门参与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据了解,我市低保人数从2008年以来几乎一直维持在16万人左右。随着近年来我市低保标准的不断提高,为杜绝低保漏洞,管理部门也加强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建设。2011年开始,民政部门就与房管、社保、公积金机构合作,对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今年起,公安、地税、工商也加入其中,参与核查的部门增加到6个。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低保的家庭成员购买了轿车等高档消费品,民政部门将一目了然。成都晚报(微博)记者 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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