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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政策严惩骗取医保行为:将处2至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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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22: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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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成都晚报(微博)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行为,《成都市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正式出台。在原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新规加大了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处罚力度。其中,骗取医保将处骗取金额2至5倍的罚款,1至2年内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新规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骗保 》》

骗养老保险 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结合近几年工作实际,对违法情形作了重新表述。”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骗保行为中,新规特别指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弄虚作假、违规办理退休手续,恶意重复领取养老金,隐瞒已领取养老待遇的事实,重复领取供养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金等行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责令其限期退回已骗取的养老保险金,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行为,处罚力度与骗取养老保险一致。

骗医保 罚款+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至2年

针对目前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情况,新规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者其他人员骗取医保基金的,除按照骗取金额2至5倍处罚外,还新设定了暂停其12个月至24个月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处罚规定。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先行垫付,然后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机构骗保》》

据了解,新规进一步加大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组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处罚力度,明确了对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有执业资格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记过及以上处分和吊销执业资格的处罚,同时明确将单位受到行政处罚信息纳入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发布。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骗保 将被吊销执业资格

新规指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牵头,公安机关、工商、民政等部门定期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组织和个人联合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发现有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依法吊销其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

医疗机构、药店骗保 5年内不受理资格申请

记者从新规中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存在骗取医保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5年内不受理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骗取医保情节严重的,则将被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资格,5年内不受理其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 成都晚报(微博)记者 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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