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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蓝润房产旗下棠湖春天小区业主由于房屋建造上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产生不满并引发集体性的维权事件在当地吵得沸沸扬扬。事情的起因是业主在未搬迁入住时房屋主体不同程度倾斜、外墙瓷砖开始脱落、配套使用的电梯尺寸过小、大楼建造用料存在安全隐患、消防安全设备设置不合理、小区配套设施设置存在问题。 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表现在住宅质量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发展商承诺的配套设施未能落实、开发商的售后服务意识差、缺少物业内配套设施的有效验收机制等等,那这些问题很明显都应该由开发商来负责解决,而不是那些设备提供商来解决。就好比你扬招一辆出租车,你觉得车里该有的配置没了,你觉得这座椅坐着不舒服,乘客上了车了就和出租车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那你说应该是找出租车公司还是去找这品牌的车企呢?答案我想明白人都很清楚了。同样的道理当初在购买房屋时,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建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关系。开发商在建造房屋时未履行合同条款,或是建造的房屋产生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生活,应当有开发商来承担后续的维修保养任务。开发商在建造房屋时选购的配件由开发商自行采购,采购物品的品牌全由开发商决定(如房屋购买合同上有详细说明配套设施品牌,开发商未履行,视为开发商违约),在采购问题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问题,责任同样由开发商来解决,而不是配件生产企业,配件供应商与开发商构成的买卖关系与业主无关。所以说配件生产企业表示无辜躺枪。 本人对业主合理维权的行为表示支持,业主应当运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让开发商有所反映,现在需要的是事件的当事人开发商出来给业主一个合理的交代。我们不要受到一些外界因素的影响,对个别配件生产厂商进行声讨,于情于理于法都是无效的。业主们现今需要的是冷静,有条件的可以咨询律师,之后与开发商讨论后续房屋的维护问题,此事与房屋开发商脱不了干系。业主们有权让开发商说明详情并且处理相关问题。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开发商的事情就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这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最后希望业主们都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安安心心的住进理想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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