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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用户拒绝验视交寄物品将不予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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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1: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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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付龙)2月28日,国家邮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快递企业收寄验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快递企业收寄验视工作,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对收寄验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快递经营许可证。

《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均对快递企业建立和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做出了规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口,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关系到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一线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快递企业的财产安全。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督促快递企业充分认识收寄验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收寄验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法律规定,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收寄验视工作,务必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通知》强调,收寄验视是快递企业收寄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是快递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从近年来寄递渠道发生的安全事件看,未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是造成事件发生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各快递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有关禁限寄物品的检查措施,严格进行收寄过程中的检查。对用户交寄的物品,必须全部检查,对粉末、液体,以及不能直接辨识的机电装置等要重点查验,确保将各类易燃烧性、易爆炸性、易腐蚀性等禁寄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用户拒绝开拆、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通知》还指出,一段时间来,个别快递企业无视国家邮政管理部门三令五申的工作要求,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违法收寄危险品,严重威胁了公共安全和**。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特别是在近期要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快递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收寄验视制度落实情况。对收寄验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快递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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