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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法律空白 “爱眼工程”借慈善之名内地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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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09: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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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回应“中华学生爱眼工程”事件

钻法律空白 在港注册公司借慈善之名内地圈钱

  搜狐财经讯 就央视315晚会曝光的“中华学生爱眼工程”借慈善名义圈钱一事,民政部今日在接受搜狐财经、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联合采访时做出回应。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余永龙表示,民政部之前并不知晓有“中国学生爱眼工程促进会”这样一个慈善组织,该组织也从未在民政部备案。由于“中华学生爱眼工程”系在港注册的商业公司,并非内地注册的慈善团体,对于这类公司在内地的慈善行为,民政部目前尚无合适的法律对其进行监管。

  据余永龙介绍,在香港,可以用公司的形式注册慈善组织和公益基金会,注册后其运营行为由工商部门监管。而在内地慈善组织和商业公司要严格区分民政和工商管辖。而对于境外注册的慈善组织在境内的活动,目前国内尚无针对性的法律予以约束。“中华学生爱眼工程”就是钻了这个法律空子。目前国务院正在酝酿出台修订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后,境外注册的慈善组织将被依法纳入该条例的管理范围。届时,民政部就可以依据该条例对此类慈善团体进行有效管理了。

  据央视曝光,“中华学生爱眼工程”系在港注册的一家公司,注册名称为“中华学生爱眼工程促进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0港币,法人代笔为刘金顺。但是在对外宣传册上,该公司却隐去了“有限公司”的字样,模糊其公司本质。近几年,“中华学生爱眼工程”活跃在全国众多县市,在全国已有上百个工作站,号称是保护青少年视力健康的公益组织,并对外宣称计划要用十年时间使全国学生近视发病率下降30%,要在全国捐赠三千万的慈善组织。

  对于该公司假借慈善之名,以远高出成本的价格来售卖产品这一行为,余永龙表示,虽然民政部目前无法从组织角度对其进行处罚,但是如果该公司违反了关于诚实信用,关于禁止欺诈的法律,就可以用民法进行处罚;如果涉及虚假宣传,可以依据广告法进行监督;如果触犯刑事法律法规,工商法律部门将会对其进行处罚。

  近两年,受“郭美美”等事件的影响,人们对于慈善团体从事商业活动普遍质疑。对此,余永龙表示,只要活动合法、安全、有效,民政部并不禁止慈善组织从事商业活动。民政部对社会团体的监管主要看该团体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欺骗,是否损害公益本身的形象。

  面对林林总总的慈善项目,慈善组织如何辨别真伪,对此,余永龙介绍了两个简单方法。首先,可以网上查阅该组织的官网信息,电话沟通,进行初步辨别。其次,可以通过查询民政部网站,或者拨打民政部的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如果要举报虚假慈善组织,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举报。(搜狐财经/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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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7 09: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钻法律空白的事情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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