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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启动2013年基本医保 缴费标准比去年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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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4: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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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婴幼儿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60元

□成年居民缴费标准

第一档每人每年140元第二档每人每年70元
华西都市报(微博)讯(记者罗琴)2013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昨日起全面启动。日前,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医保局获悉,今年参保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其中中小学生、儿童和成年人可在今年12月20日24:00前缴费参保。

记者了解到,此次参保缴费标准较去年有所调整。参加明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婴幼儿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0元,比2012年上涨了10元。而参加明年基本医保的成年居民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40元和每人每年70元两档,相较今年的120元和60元两档标准也有所上涨。低保对象、残疾人等符合规定资助条件的人员,由民政、残联等部门按每人每年14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保,其中,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保。

同时,2013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工作也正式启动。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一并征收。中小学生、婴幼儿和成年居民的参保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270元、135元两档。未随学校和托幼机构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学生、幼儿,可在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自愿参保缴费。

根据相关规定,成年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就近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参保缴纳保险费。在册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可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新生儿、散居儿童可在户籍所在地就近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参保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和成年居民的待遇享受期限均为2013年1月1日零时至2013年12月31日24时止。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有6个月等待期(大学生、新生儿除外)。新生儿的待遇享受期限为出生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大学生的待遇有效期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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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14: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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