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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过黄闪不算闯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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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21: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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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交管部门在解读《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时指出,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从明年1月1日起,将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昨日解释,信号灯黄闪和黄灯状态有所区别,俗称的“黄闪”是指持续闪烁的黄灯,为闪光警告信号灯,起警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闪光警告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过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因此,在黄闪情况下,在确认安全情况下通过,不构成闯黄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今年因闯红灯被电子眼抓拍,明年才去处理的,仍按照现行标准记3分。 成都商报记者 王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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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21: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方舟闹剧:“末日姐”来川隐居 砸方舟回归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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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21: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好有坏 说不归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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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4 12:38: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了啦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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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4 14: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失人情味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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