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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徐丰伟律师155-5002-3633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是:双方有夫妻财产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如果无协议或者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予以分割。那么,什么财产可供分割呢? 可供分割的财产主要包括: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它既包括夫妻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双方从事承包、经营活动的收入等,也包括夫妻一方劳动所得的收入,一方从事承包、经营活动的收入。实际生活中,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也属可供分割财产。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2)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都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以上夫妻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应当考虑一些因素,如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利益(如一方对另一方遗弃、虐待或有第三者的行为)等。同时,离婚时分割财产前要先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应该指出的是,离婚时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其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