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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李阳和外籍妻子Kim的离婚案有了新进展,2月18日,在该案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朝阳法院收到李阳邮寄的上诉状。李阳称除离婚一项外,对包括子女抚养、抚养费、家暴认定等其他判决内容均不服,甚至连双方在诉讼中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意见也予以“反悔”,并反指Kim存在家暴。(02月21日《新京报》)
李阳离婚案在春节前经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三个女儿由Kim抚养,除每年30万抚养费外,李阳还需付给Kim财产折价款1200万以及5万元家暴的精神赔偿。本以为该案已经尘埃落定,岂料就在该案上诉期满的头一天(即2月18日),法院收到了李阳邮寄的上诉状。李阳称除离婚一项外,对包括子女抚养、抚养费、家暴认定等其他判决内容均不服,甚至连双方在诉讼中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意见也予以“反悔”,并反指遭Kim家暴。看后,让人不禁要问:李阳如此“反悔”背后到底有何隐情?
要弄清这背后的隐情,看来有必要看看李阳上诉二审改判的理由。李阳指出Kim经历了三次失败的婚姻,令人对其是否适合抚养子女产生质疑,因此,要求改判三个女儿由其抚养;同时,对于一审判决他支付三个孩子每年30万元的抚养费,李阳认为没有法理依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在报道中笔者还注意到,李阳一审代理人表示“此案拖了一年多,李阳做出了很大的让步,希望离婚案以调解为结果,才同意给付1200万财产分割。”那料想,却被戴上“家暴”的帽子,也未得到女儿的抚养权,因此才“反悔”判决的结果。
如今李阳“反悔”判决的结果,并反指Kim存在家暴,已经上诉至法院请求二审改判。看来,李阳是铁了心的要挽回些“面子”,由于笔者不是法律专家,不敢对其上诉的结果妄加点评,只是觉得李阳的“反悔”似乎是另有隐情?!李阳离婚案缘起对前妻Kim的家暴,而现在李阳却称自己也是“家暴”的受害者,这就让人觉得有些离奇了!之前的三次庭审怎么就没有听说Kim有暴力倾向,而当判决的结果出来后,却出现了其与Kim的肢体冲突并非单方面错误,并不构成家庭暴力,而应认定为双方的冲突?
难不成真是李阳的代理人所说的“(一审判决结果)没有达到调解的本意,反被扣上了‘家暴’的帽子,那调解的意义就没有了”这么回事?作为局外人我们也不好多说什么,但李阳的上诉怕是与“扣上‘家暴’的帽子”无关,为何这么说,大家看看李阳“家暴”事件发生,当初接受央视柴静的采访报道就知道了, “李阳承认对妻子Kim ‘实施了家庭暴力’,公开表达了对妻子的歉意,此后,他频繁地接受媒体采访,表示愿意成为反面教材,促进家暴立法。”这难道也怪别人给他扣上“家暴”的帽子?
看来,李阳反诉遭前妻Kim“家暴”只是一个由头,背后的原因怕是没那么简单。笔者不想就李阳上诉的正确与否做出评论,只想从经济学的角度谈谈个人看法。大家知道,婚姻是男女双方为了满足自然属性并降低交易费用而实现效用最大化的一种组合形式。如今李阳一审被判财产分割需给付前妻1200万,另外每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30万,还没有得到三个孩子的抚养权。我想,李阳不会算不出这婚离的是成本也太高了,于是乎,来一个遭前妻Kim家暴的反诉,这恐怕才是李阳不服一审判决的原因!
李阳“不服一审判决”的原因是不是这些?大家看看“离婚成本”就知道了,不管哪对夫妻离婚显性成本总是会让自己的财产缩水。还有巨大的隐性成本,就不说他为处理离婚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建立新家庭的投入。就@说公司的运作,多少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拓展,导致业务萎缩。除此之外,离婚的成本还有,婚姻缔结前的沉没成本(婚姻持续时间越长沉没成本越大);解除婚姻所需的精力成本;对家庭伤害的情感成本;对下一次婚姻的负面影响等,都是离婚当事人所要承担和要付出的代价。我想李阳也不例外!
总之,不管李阳提出离婚反诉的理由是什么?也不管最终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如何?李阳成为“家暴”的反面教材好像已成事实。只是在这里,笔者想说,夫妻离婚是一件高成本、高消耗、高折价的“活儿”,轻易别去碰它,一定要算一算彼此付出的代价到底有几何!除非你的婚姻真的已经死亡,你还向往着鲜活的生活。否则,千万别走这一步。看看李阳如今对包括子女抚养、抚养费、家暴认定等判决的内容均表示不服,甚至连双方在诉讼中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意见也予以“反悔”就知道了。你别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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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月轩主】2013-02-22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