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加入
×
本市备案二手车准予带牌交易政策出台后,曾交付定金协议购买二手车的张先生以卖方拒绝过户为由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判决车主为几辆汽车办理过户手续。据悉,这是本市首例备案二手车带牌销售案。
张先生诉称,今年1月23日,他与被告黄先生在旧车市场签订协议书,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已办理二手车转移备案手续的4辆汽车出售给他。这4辆汽车号牌随汽车一起出售,被告保证过户到其名下。签订协议当天,他向被告交付定金3万元。
两个月后,本市实施“备案二手车交易手续通知”。张先生于4月3日请求被告交付汽车并办理过户手续,结果被告以该车价格已涨为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黄先生称,签协议后双方协议并没有实际履行。现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限购令出台后,根据二手车带牌交易的规定可知,双方交易的车辆自2011年4月1日起才能办理交易手续。2011年4月6日,张先生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作出同意给付剩余车款的表示,而被告表示不同意接受剩余合同价款,不同意履行合同。在张先生同意给付车款、被告未催要过车款的情况下,被告以张先生未主动给付车款和交易车辆现已升值为由,故意不接受剩余车款,阻止合同所附条件成就。在此情况下,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所附条件已经成就,合同已经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