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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承诺公示每笔地震捐款 或起诉恶意诬陷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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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20: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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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昨日公告要求,为“4·20”芦山地震开展募捐的公益慈善组织及接收捐赠单位,须向社会公布捐赠人权利义务、资金详细使用计划和成本预算。该公告旨在规范地震后全国各界涌现的募捐热潮。   使用捐赠资金应考虑灾区需求
  民政部特别强调募捐信息的公开透明。
   公告要求,已开展募捐活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接收捐赠的单位,应按照《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若干规定(试行)》、《民政部关于完善救灾捐赠导向机制的 通知》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布捐赠人权利义务、资金详细使用计划、成本预算;定期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包括捐赠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与所开 展的公益项目相关的各项直接运行费用等。信息发布以各自的网站作为主要渠道,并保证信息长期可查询。
  公益慈善组织接收的捐赠资金,则要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灾区应急救灾和恢复重建需求使用。
  应急救灾阶段应主要用于抢险救援和保障受灾群众生活需求;计划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要在灾区重建规划框架内,统筹灾区需求和捐赠者意愿,承建或认建重建项目,将资金投向困难多、需求大的重灾地区。
  单位捐款可通过民政部门转交
  募捐资金怎样对口转交?民政部的公告提出:中央部门、单位的捐款,可通过民政部转交四川省民政厅;非灾区地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捐款,可通过同级民政部门逐级汇缴至省级民政部门,由省级民政部门转交四川省民政厅,及时用于抗震救灾工作。
  民政部同时承诺,将要求四川省民政厅做好捐赠统计报送工作,定期公布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公告还向社会发出呼吁:个人、单位有向灾区捐赠意愿的,提倡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捐赠以资金为主;有捐赠物资意愿的,应提前与灾区确认需求后再实施,避免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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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3 20: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汶川地震断腿女教师赴芦山灾区当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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