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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无证运渣车 拟最高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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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19: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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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超速、无证……一些运渣车的疯狂行为,已成为不少行人心中的一道痛。但这些行为有望受到更严厉的法规约束。昨日,经历了两次修改的《成都市建 筑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正式提交成都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其中,修订草案修改稿提出,无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最高将被处以3 万元罚款;同时拟规定,运渣车驾驶员需无饮酒或醉酒驾驶记录。   《修订草案修改稿》从立法层面,对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进行规范。相关条文要求,本市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公司化、规模化运营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要 求,并向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具有独立企业法人主体资格;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20辆;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人数与车辆规模相适应;具备规范的专用停车场地,并配 备相应的车辆冲洗设备等。
  此外,《修订草案修改稿》对运渣车驾驶员也提出了硬性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无饮酒或醉酒驾驶记录;3年内未发生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修订草案修改稿》对多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擅自排放建筑垃圾的;未按照《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核定的期限和数量排放建筑垃圾,或者未将建筑垃圾排放到核定的消纳场地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或者雇用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沿途倾倒建筑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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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19: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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