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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今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于建伟指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幅度很大,“积极老龄化”理念贯穿始终,设立老年节,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于建伟认为,规定老年人监护制度,是中国监护法律制度的突破。 于建伟表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幅度很大,可以说是一次全面的修改。此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的最大背景是人口老龄化。进入21世纪以来,“银发”浪潮席卷全球,一些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西方发达国家深受老龄化的拖累。1999年,中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0%,按照国际标准,成为老年型国家。到2010年底,中国老年人口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 于建伟认为,虽然目前中国老龄化程度还没有西方国家那么严重,但发展速度很快,明年老年人口就会突破两亿。据测算,2025年将突破3亿,2033年突破4亿。于建伟强调,老龄化已经给中国经济社会带来了深刻影响,对老龄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挑战。与此同时,十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老龄事业长足进步,积累了丰富经验。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对1996年制定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了全面修改。 于建伟指出,规定老年人监护制度,是中国监护法律制度的突破。此次修改,“积极老龄化”理念贯穿始终。积极老龄化就是要以积极的态度、政策、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它已被作为全球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国际战略,写入世界老龄大会的《政治宣言》。这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从总则到后边各章,分别从不同方面体现了积极老龄化理念。 于建伟表示,有关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这方面的规定有很多,比如设立老年节,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等等。总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亮点很多,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法律制度,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 |